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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無誤!嘉華高中活兔解剖案

違法無誤!嘉華高中活兔解剖案
尊重生命,勿以學術做無限上綱的藉口

案件始末
2015年11月下旬,愛兔協會接獲網友投訴,嘉義市一名老師在校的生物解剖課上,違反課綱擅自以活兔取代青蛙進行解剖,投訴人認為這是非必要的實驗,擔心該老師每學期都以此為教材,因此向愛兔協會舉報希望能制止其行為,同時也提供了由該校一名學生所記錄此事件的網誌。
本案媒體報導

網誌內容
協會接獲此通報隨即查閱了該篇網誌,發現內容與民眾投訴內容相符,內容詳實記載著因為嫌青蛙太小不好抓,所以老師就直接將青蛙改成活兔,並帶領學生進行解剖,課程內容完全超越課綱中的神經反應觀察,甚至鉅細靡遺的將整兔兔子所有器官逐一肢解,並任由學生拍照、嘻笑甚至以器官排列各種圖案作為樂趣….
  
涉及觀感僅截錄部份圖檔,血腥慎入

法條查閱
愛兔協會再次確認該學校並非專科以上相關科系,且動物保護法中已明確規範高中以下不得進行讓動物致死的實驗,該校老師的作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協會於是致電學校,要求校方重視此事件。校方先是表示不知道有此狀況,會去瞭解看看但後續無音訊。當事件散播開之後,有記者循線找到該老師,這名老師卻欺騙記者說這是三年前的事情(http://www.tanews.org.tw/info/9354),目前已沒有這樣做。但經過協會志工直接與該網誌中的學生訪談結果,
學生明確指出老師說謊,這是上個學期才發生的事情而非三年前。
  
本案中的老師,第一時間選擇以說謊做為解釋

校方大動作反擊
案發隔日,嘉華高中召開記者會大動作駁斥,現場由嘉華高中董監事與法律顧問做主導,並找來嘉義市建設處處長、嘉義市守護動物協會吳秘書長做背書。先是指出該班級為「醫科班」
(註一),因課程需求進行而進行必要的活體解剖,該名老師則自清自己是佛教徒不會任意殺生,且過程使用乙醚(註二)將該兔昏厥後才進行解剖,嘉義市守護動物協會代表則說本案不違反動物保護法(註三)、嘉義市建設處處長也在現場同時表示不違反動物保護法(註四)等云云,最後再由法律顧問揚言對愛兔協會提出妨害名譽告訴與求償等事宜。由於現場記者大多無動保法知識,且現場找來官員背書,因此媒體僅能就校方片面之詞報導。
 
註一:高中教育並無「醫科班」這種分類。私立學校設立「考取醫學系」為號招的醫科班,其本質就只是升學班而已。
註二:根據農委會公佈的實驗動物安樂死規範, 乙醚是不得使用在兔子身上的安樂死藥劑
註三:動物保護法第18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得進行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定課程綱要以外,足以使動物受傷害或死亡之教學訓練。」
註四
:動物保護法第16條「進行動物科學應用之機構,應設置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以督導該機構進行實驗動物之科學應用。」

錯誤導引來的謾罵
記者會後隔日,各媒體與網路評論一面倒的開始謾罵愛兔協會,嘉華學生更是大量湧進愛兔協會FB謾罵與挑戰,校方亦在學校網站上發表聲明(備份https://goo.gl/C0NLP1),表示校方過程人道合法且學術自由不容受外力踐踏,認為此事件是協會為求媒體曝光與知名度刻意製造的社會對立云云….。
  
官員胡亂錯誤解釋,引來網路對協會謾罵

逐一查證事實
由於本案件違反動物保護法(第16、18條)相當明確且毫無疑慮,但嘉義市守護動物協會與嘉義市建設處處長卻在沒有瞭解事實真相的狀況下在記者會上直接幫校方背書,這點非常匪夷所思。因此協會志工隔日直接打電話向嘉義市動保科求證,接
電話的動保科科長表示「處長當日言論並不能代表動保科意見」(有錄音檔為證),接著協會也直接打電話給嘉義市守護動物協會吳秘書長求證,吳秘書長電話中表示「其實自己並不瞭解動保法,會幫學校背書是因為學校委託他出席時很有誠意且態度良好,因此做了不違反動保法的解釋」(有錄音檔為證) 。這位兩位分別處於主管機關與該縣市動保團體的「大官」,在學校幫人背書之前,全部都沒看過原始網誌也不知道事件始末,只聽校方的一面之詞就隨意背書,任意以自己想法就解釋法律,誇張至極!

嘉義市守護動物協會吳秘書長,身為動保團體管理人竟然可以在動保法都不熟的狀況下,就以「動保人」的立場胡亂對媒體做法律解釋,事後更裝傻到底不願道歉也公開澄清錯誤。嘉義市建設處長身為縣市動保機關的管理單位,竟可在不瞭解法律的狀況下憑個人想法就凌駕法律,做出偏頗與錯誤的解釋,
導致愛兔協會蒙受與論韃伐與名譽受損。關於此點,愛兔協會將於事件調查確認後直接對該處長提出瀆職與妨害名譽的告訴並要求公開道歉。

一邊受辱、一邊處理進度
愛兔協會一邊默默承受罵名與韃伐之餘,志工也開始走相關行政流程,針對違法動保法第十八條的部分,有關課綱定義直接向教育部請文做解釋。同時發函要求嘉義市動保科調查此案件,一切須按照動物保護法規範依法處理,不得以處長個人解釋做為處理原則。

來自聯盟的溫暖支持
協會志工焦頭爛額之際,動保團體聯盟此時捎來了溫暖的支持,一份由懷生會、動平會、SPCA、台灣之心、台灣愛貓協會、新竹市保護動物協會等單位的聯合聲明,聲明中表示本案明確違反動物保護法必須求依法查辦外、更期望教育部重新檢視高中解剖課綱存在的法律問題、並在聲明中提供了建議替代方案。


遲來的正義
2015/12/08愛兔協會收到教育部的公文回覆,有關課綱爭議部份公文中明確表示目前「青蛙」是唯一指定教材,教師受教時課程不可逾越課綱。2016/01/08嘉義市動保科亦完成調查並回覆公文,經動保科函請縣市教育局針對課綱爭議的結果,該案確定違反動物保護法,要求學校限期改善。至此,本案以水落石出,嘉華中學違反動物保護法毫無疑問,並要求限期改善。
  
教育部與嘉義市動保科的回覆公文

違法確認後‧校方反映
正當各項事實水落石出之際,當初聲勢浩大召開記者會大聲喊冤,一邊嚴厲批評又一邊很要提告的嘉華中學,在此時偷偷的將學校網站上的聲明下架(請參閱備份https://goo.gl/C0NLP1),就好像一切都沒發生過一樣。這種做錯事不知檢討、不願意面對事實,大聲嚷嚷喊冤再喊告的幼稚行為,看在嘉華學生眼裡真是道德錯誤示範的反教育。

本案延伸閱讀
事件原始網誌備份:http://goo.gl/LhBu22 原本了保護不知情的學生選擇不公開備份、但發現校方故意以此作為不充足資訊誤導社會大眾,無奈只好公告網址備份。
動物保護法第18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得進行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定課程綱要以外,足以使動物受傷害或死亡之教學訓練。」
動物保護法第16條「進行動物科學應用之機構,應設置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以督導該機構進行實驗動物之科學應用。」
根據農委會公佈的實驗動物安樂死規範, 乙醚是不得使用在兔子身上的安樂死藥劑(等級為 X),為不得使用等級。補充:寵物兔科學分類為兔型目、亦不符合125g以下小型囓齒目中特殊目的使用規範。
賴亦德(台大動物研究所/生物行為專家/臺灣蛭類動物專家) 課堂解剖活兔事件短評,以及鄉民的Q&A
台灣動物新聞:高中解剖哺乳動物動保法早有禁令
台灣動物新聞:幼兔取代青蛙解剖高中教師遭檢舉
華視新聞:  課堂解剖活兔子高中師被檢舉
壹電視:   驚悚!高中生物實驗課「活兔解剖」遭批
聯合影音新聞: 【2015.11.28】最壞示範!高中生物課 解剖活幼兔
台灣動物新聞網:剖兔事件後愛兔協會連署為蛙請命
中時即時新聞:高中活兔解剖案件嘉市府調查公文:違反動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