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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購物中心棄養案件報告

環球購物中心棄養案件報告
一對可憐兔兄弟遭裝箱棄養
前言
由於愛兔協會資源有限,不可能收容到全台灣所有被棄養的兔子,因此每個月都會尋找人潮多且適合小動物送養的場地,舉辦民眾自助送養會,讓有需要的民眾自己來送養,至少可以讓飼主盡完最後一份責任。

 
案主資訊
案主姓名:林*佑 (以下簡稱林先生)
電子郵件:Jaso******@Gmail.com
身分字號:E123******
連絡電話:0981***380

2013/04/06下午19:00-20:00之間,林先生透過愛兔協會網站登記參加四月份的自助送養,共登記兩隻寵物兔要送養,送養原因是搬家、房東禁止養寵物。

2013/04/21(日)下午,協會於中和環球購物中心舉辦民眾自助送養會,幫因故無法飼養的飼主可以在現場儘快找到好主人。自助送養人報到時間為下午兩點,兩點時刻送養人均已抵達現場,並完成證件、押金送養區整理等報到手續,但當時林先生並未報到。

  

2013/04/21(日)下午約三點,當時已有兩兔自助送養人完成送養,此時林先生抱著一個大紙箱抵達會場,紙箱內裝著兩隻溼答答的小兔子,向志工表示自己是來參加送養會的,於是志工引導林先生完成報到以及整理送養位置。兔子狀態溼答答的,所以志工詢問了原因,當時林先生表示因為送養會規定兔兔不可以骯髒不整潔,所以行前稍擦洗了兩隻兔兔。隨後志工發現林先生並未攜帶證件,僅僅繳交了場地押金(場地清潔後歸還),因為沒帶證件無法參與送養也沒辦法填寫送養約定書,林先生趕緊向志工表示要回去拿證件,並表示不會棄之不顧後隨即匆匆離開現場。
 
2013/04/21(日)下午約五點,志工發現林先生遲遲未歸,擔心是否為路上發生意外或其他事情耽擱,於是趕緊連繫林先生,不過當下幾次的電話聯繫均未接通(包含協會手機、志工手機、路人手機)。

2013/04/21(日)下午約六點,送養會活動結束並準備撤場,林先生依然沒有回來且電話也不通,因為不可能在現場一直等待,所以現場志工傳了簡訊並與樓管聯繫後,先行撤離現場,並將兩隻小兔兔帶回協會。
2013/04/22(一)因為志工整天都聯繫不到人,於是在FaceBook粉絲專業貼文請飼主儘快出面,但志工一直等不到回覆,傍晚依規定將相關資料函送新北市動保處通報棄養。

2013/04/22(一)晚間,協會志工(私人手機)接到電話回撥,志工當下表明身分並詢問為何棄養,電話那頭卻表示自己是無辜的,因為自己的弟弟以他的名義登記參加送養會,卻不知何故遺棄,自己也很無奈。
  
  
志工送兔兔到動物醫院健診

2013/04/23(二)下午,林先生至電協會表示自己已經與新北市動保處通過電話,並告知自己是被冒名登記的無辜者,實際棄養人為他弟弟,協會志工表示既然林先生屬於受害者也非飼主,那麼請林先生的弟弟直接與協會聯繫,成年人應該要學會自己負責,因此林先生留下了這位林弟弟的資訊(林** 90**-**1-497) ,隨後林先生表示既然被當人頭了,那麼他希望可以由他全權負責,無須另外通知這位林先生,之後在志工告知法律權責後,並提醒林先生每句話都必須誠實以對,並提醒環球出入口均有有錄音錄影,於是林先生終於承認他就是帶兔子去送養會現場的棄養人,全案水落石出。


2013/04/23(二)下午,在釐清案件事實後,協會致電動保處承辦員告之案件始末,承辦員確認此行為的確觸犯動保法棄養相關條款,將約談到案。志工亦將相關檔案函轉動保處稽查。動保處承辦員當日隨即完成約談。

2013/04/28(三)下午,林先生打電話到協會志工的私人手機(當時找人時所使用),表示自己近日被許多被直傳銷以及詐騙以手機打擾,希望協會可以撤下網站上的相關公告,由於此為志工私人手機因此無法給予許先生回覆,志工反映給協會後,協會對許先生發表以下聲明:
1.已公開案件不可能刪除,否則反被認為造假或有隱情
2.您的公告資料均已重點遮蔽
3.直傳銷保險不可能經由此管道打給你
4.協會會擇日請您到案說明
5.請勿再持續打擾志工私人手機
6.有事聯繫請直接打協會手機 0922-560-178
7.犯後態度是否悔過是否誠懇,動保處與協會專員自有定奪
8.您等待後續通知即可

2013/04/29(一)下午,動物保護處案件偵結但卻遲遲不願意直接懲處,推說要函文農委會核定懲罰標準。當日晚上林先生依約來到愛兔之家做案件說明,由現場志工做記錄,林先生表示該對兔子原為姐姐從夜市陸續購買並飼養(先有道奇再有海棠),但之後姐姐嫁人就改由母親所飼養,後來因為家人生活習慣不好而導致環境髒亂,事逢搬家遭房東反對飼養,於是想辦法將兩隻兔兔送養。


志工協助案主做到案說明
之後林先生陸續知道愛兔協會有舉辦送養會,於是幫兔兔報名了送養會並將兔兔送到會場,後來因心存僥倖的心態認為小兔子之後自會有人照顧於是索性離場,造成棄養事實。其後經動保處以及協會約談後,瞭解到自己的行為已觸犯動物保護法,於是趕緊聯繫協會會並主動到案說明,表示願意負起所有責任。
案主填寫讓渡書、確認約談記錄

林先生於到案日當天有攜帶物資並表示願意捐款給協會,現場志工當下拒絕並表示所有動保案件協會與案主都不會也不應該有任何對價關係,隨後案主表示願意將相關物資與金錢改捐其他寵物兔團體。針對本案部分,兩兔寵物兔於現場完成讓渡書簽署,同時林先生願意公開道歉並以親身經歷錄製公開說明,勸告所有心存僥倖的潛在棄養人,請勿以身試法。隨後與志工確認路引內容後由協會志工錄製並剪輯成宣導影片擇日播放。

本案林先生願意面對自己所犯下的錯誤並願意公開道歉且錄製公開說明,約談當下也表示要捐助金錢給其他寵物兔團體(協會不收對價捐款),對於社會其他潛在棄養人或意圖以其他欲以詐術欺瞞棄養動物者,具有相當教育意義以及嚇阻作用,協會志工經討論後決定給當事人一個機會,故將林先生的意願與道歉行為呈報動保處備查,並做最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