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飼養檢舉經驗分享與建議
法規規範要先讀、蒐證五要不可少
本篇前言
台灣幾乎每週都會有許多不當飼養的檢舉案件,被檢舉對象包含私人住家、寵物店、觀光農場、部落格FB、甚至網拍等。協會這幾年來發現許多檢舉人並不清楚動物保護法與相關法規,因而發生了不少問題,這些問題包含了錯誤誤解法律、證據有效度、資訊正確率以及檢舉人自我保護等等,尤其是自我保護這一項,通常在義憤填膺之下往往一時不察而做出不利於自己的行為(尤其是網路行為),因此本篇特別在此提出分享並做為參考建議。
在您準備提出檢舉或在網路上發表不平之鳴前,請先確認對方已經明確違反動物保護法(看法條、不要自己想像)。在法律上對於不當飼養的定義是很嚴格的,不能僅以飼養者(兔友)的角度來思考。
- 曾有檢舉人認為只有某幾個品牌的進口飼料才是唯一正確飼料,被檢舉人僅使用一般肉兔飼料因而被檢舉。
- 其他如沒給冷氣、沒踏墊、住電鍍狗籠或只是沒牧草等等,這些其實屬於飼養人的「自由選擇」範圍,大部分都是無法被主管機關與司法機關所受理的。
二、常見的無效檢舉、烏龍檢舉案例:
1. 沒看見飼料:單純沒看見飼料其實尚未構成檢舉要素喔,因為若是以每日早晚各一餐的方式飼養,那麼大部分時間內動物的食盆的確是不會有飼料的。未給予食物的檢舉需要有連續錄影或其他相當證據,不然只用沒看見飼料來檢舉是無效的。
2. 飲水器是空的:有放置飲水器就代表被檢舉人有給予寵物飲水,飲水器空置狀態有可能是剛好喝完又尚未到補水時間,這時民眾應該直接提醒飼主加水即可。另有部分案例顯示有的飼主是擔心飲水照到日光而變質(兔籠在騎樓),所以會有固定給水時間,這部分需要檢舉人先問清楚,以免造成誤會。
3. 戶外曝曬:關於這點,檢舉人需要先確定曝曬行為是有連續多日的紀錄以及溫度測量,有時候只是飼主剛洗清完環境讓兔兔曬太陽,或是家中正在消毒或其他因素而暫放在戶外。
4. 兔子好髒:骯髒的兔子不一定不快樂,過去有好幾個案例都是兔子放養在自家騎樓,兔兔好動又愛鑽小縫隙所以玩的全身髒兮兮,經訪談後發現飼主本身對兔子非常好,基本上可以養到自由放養的飼主通常不會太差,只是髒了些。即時的詢問與訪談可以避免這部分的誤會。
5. 匿名檢舉:不俱名或隱藏個人資料的檢舉通常不會被受理,因為檢舉人必須對檢舉事件負責。若受理不俱名或隱藏各資的案件,則申訴管道很容易成為商業競爭的打手或變成報復工具。實際案例上協會也曾多次發現匿名的檢舉案件其實是有心人欲用此管道來打擊或報復特定對象。
6. 不實、誇大的陳述:部分檢舉人為了強化事件的嚴重性,很容易將案情描述誇大且異常嚴重,例如正在換毛中的兔子或剛剃毛完(兔子毛是不規則亂長)的兔子,被形容成全身皮膚病即將死亡。
7. 目標不明確:只願意告知地區與範圍或只給模糊的陳述,卻不願意對檢舉目標提出確切地址,這會讓受理單位無從稽查與報案。協會志工不可能都是當地人更不是司法人員,不可能光憑一個模糊的資訊就查出地址電話,因此提供目標確切地址或電話,是有其必要的喔。
8. 強制要求進度:部分檢舉人在提出檢舉後,會幾乎每天打電話來詢問進度甚至要求受理單位逐日回報進度等等,但有時候案件會依照情節嚴重性以及檢舉人所提供的資訊量,通盤考量人力、時間以及主管機關回應等等,才會在適當的時機提出糾舉或稽查(不可能立即)。當然,適度的關心案件進度甚至願意參與協助稽查,還是有必要的。
9. 種族或族群歧視:台灣人其實有部份是選擇性卻不自覺的族群歧視,總會認為某些族群(例如外籍移工、原住民、新住民等等)一定會吃兔子或一定不會好好寵物等等,這其實是非常差勁的觀念。這類的檢舉幾乎都伴隨著相當程度的誣賴與捏造。曾有人只因為不喜歡外勞飼養,因此在通報書與刊登上硬是寫成「要被吃掉而要大家去關懷」,這樣其實是非常不妥的。
10.其他:
三、掌握具體相關事證:
在檢舉之前,您是否已經備妥相關證據?備妥證據是相當重要的一件事!無論是照片或影音紀錄,這些證據除了是支持您的舉證外,更是保障您不被反控毀謗或是惡意中傷的保護措施。
- 實際案例:家住基隆的柯姓兔友對於住家附近的寵物店十分不以為然,經過多次與店家爭吵後店家依然不願改善,之後柯先生因而轉到各大討論區張貼文章並對店家提出多點質疑。結果店家先根據網路質疑部份改善,再對這位兔友提出「毀謗」訴訟,兔友因為沒有事先蒐證因而在這件事的法律訴訟上吃了大虧。
掌握具體相關事證才能有效檢舉
大部分的兔友都喜歡將案件訴諸網路,但鍵盤撻伐往往只能一洩心頭之恨 ,實際上對於問題的改善是沒有幫助的。尤其網路民粹很容易讓案件變成無意義的筆戰與漫罵,還會讓自己陷入司法問題。面對不當飼養,只有先確認法律規範並尋求適當單位介入才是真正有效的方式:
向主管機關檢舉:
不當飼養檢舉的主責機關為各縣市的動物保護處或動物防疫所,當您發現不當飼養或虐待動物時可直接打電話或透過各局處的首長信箱直接檢舉。目前大部份縣市主管機關對於不當飼養檢舉首次多採取柔性勸導以及環境改善為主,而一些太誇張的虐待案件則會直接開罰並沒收寵物。
五、檢舉技巧:動保員可偕同警察進行司法稽查
向動保團體檢舉:
部份動物保護團體也有提供協助檢舉服務,這些團體均有通報書下載服務,各動保團體的處置流程都不一樣,投訴人需要先閱讀相關規定並填妥資料(資料務必正確)之後再提出。不過動保團體並沒有司法權與稽查權,大多數的動保團體僅能以道德勸說以及從旁協助等方式實施(例如轉發媒體或開記者會)。動保團體並不會「直接將兔子帶走」,畢竟在民法上寵物屬於私人財產,未經政府單位主管機關稽查(如動檢所)或取得原飼主同意下不得進行私人沒入行為,否則是違法的喔。
動保團體以道德勸說為主(湖口事件)
很多民眾擔心的遭到吃案或是怕主管機關認為不重要等等,所以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時,可利用下列檢舉小技巧來讓承辦單位重視並適時的回覆進度。
1. 善用首長信箱:除了向單位及處電話檢舉外,可一並利用各縣市首長信箱反映,由負責首長信箱的官員要求主責單位回報處置狀況,以達到監察目的。
2. 留下承辦人姓名電話:留下承辦人姓名與電話除了可以隨時追蹤案件進度與狀況外,也可以讓承辦人有適當的辦案壓力。
3. 請地方民意代表函轉:地方民意代表均設有民眾服務處,檢舉案件可委託民意代表服務處函轉給主責單位,通常由民意代表函轉的案件都會受理且回報進度。但請注意,不是每位民意代表都願意幫動物發聲的,所以委託此民意代表之前可以先上網查一下,看看那些議員委員有關心過動保議題或曾經有開過類似記者會,成功的機率較大。
4. 熟讀法規法條: 社會普遍價值被認定的不當飼養,並不是飼主「自己覺得....」或是 「網路都覺得....」等等之類的主觀認定,只有少部份誇張嚴重到「連沒飼養寵物的路人士都看不下去」時才會有社會公器主動偵辦,大部份轄區員警或動保人員不一定都有飼養寵物,因此在照顧程度的判斷上一定會跟飼主期望有落差。
熟讀法律並引用法條可以有效的解決此一爭議。例如寵物店管理的問題可以用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要求店家出示由活體販受許可證明(目前僅有犬、貓適用)、展演或農場動物可依照展演動物法提出相關要求等等...
5.活用其他法律規範:若店家(尤其是攤販)只販售狗貓以外的小動物,則可以參考野生動物保育法看看所販售物種是否為禁止輸入或禁止販售的動物,涉及銷售營利的商業行為可檢舉是否有營利事業登記、營利項目是否相符、是否開發票等等。或是針對部份純住宅是不可以營業的規範來向建管局或商業處提出檢舉等等。
6.法源確定後再出手:通常主管機關都滿「公務」的,當您引用無效的法規甚至沒有法源依據的觀念去做舉發時,大多也只會收到「沒有法源」而結案。主管機關承辦人不會幫您尋找法源,所以檢舉人提出檢舉之前請先找對適用法規來檢舉,如此便可一次成功。
六、自我保護:
善用技巧可以讓政府機構成為你的好助手(基隆流浪婦事件)
在您行動之前,請先想好檢舉後的後續行動方針,因為當您在網路上提出質疑或抗議時,相關法律責任就已經同時生效。除非你已經完成各項證據的蒐證工作,並確定證據中包含了案件的人、事、時、地、物等有效資訊,否則強烈建議各位不要急著就直接搶在網路上公開訊息。
檢舉之前請先備妥案件的人、事、時、地、物的五大證據(誰虐待動物、怎麼虐待動物、何時虐待動物、在哪虐待動物、虐待動物的證據)要素後,將以上資料完整收藏與備份,就可以直接向相關單位提出檢舉。先保護好自己,此才能避免因檢舉而遭報復或被反殺一頓的窘境。
檢舉之前請先備妥案件的人、事、時、地、物的五大證據(誰虐待動物、怎麼虐待動物、何時虐待動物、在哪虐待動物、虐待動物的證據)要素後,將以上資料完整收藏與備份,就可以直接向相關單位提出檢舉。先保護好自己,此才能避免因檢舉而遭報復或被反殺一頓的窘境。
七 、千萬不要這樣做:
在您決定出手關心案件前,有些事情請務必先了解或明白。因為大部份會主動前往關懷的人都是比較直腸子性格的,所以很容易犯下「我是對的,所以一切都不管」的錯誤,不但適得其反甚至讓該案件後續更難被處理:
- 不要冒用名義:有些人在關心案件時喜歡自稱是動保團體志工,甚至假裝是環保局或動保處調查員等,這其實是非常不洽當的,輕者被識破、中者損害機構名譽,重者可是會吃上偽造文書的官司喔。
- 未經許可就帶走動物:台灣畢竟是法律國家,一切行事法則都必須依照現行法規來執行,無論任何原因都不可以擅自將寵物帶離或以任何藉口(如就醫、協助照顧)將動物帶走後扣押不歸還,這在法律上可是侵占與竊盜罪。
- 不要誇大散佈:網路時代大家都喜歡在FB或任何資訊平台上散佈訊息,但照片若涉及個人肖像隱私,或內文涉及無證據的控訴或毀謗,一但遭對方反蒐證則結果都會是很嚴重的。平實不誇大的描述以及適度的遮蔽當事人肖像,對自己是一個保護。
- 不要一人出動:所謂人多好辦事,在不知道對方是怎樣的飼主前,請至少組三人以上的團隊相互協助。
- 不要與人爭執:關懷者請帶著善意與耐心出發,收起自己飼養知識的「專業傲慢」。請記住,關懷的目的是要慢慢「改變」飼主的觀念而不是要去「吵贏」飼主。大部份不當飼養案件都只是無知而非故意,請如同關懷老人與小孩一樣的輕聲細語並保持耐心,收好連珠砲般的辯才無礙還有自以為是的態度,以上如果做不到,建議放棄自己去關心的念頭,交由縣市動保員處理。過去曾有知名動物版的版主去關心案件,結果到了現場只是把飼主痛罵一頓後帥氣的寫了一大張改善事項後就離去,結果對方根本不可能不理會。
- 不要忘記蒐證:數位化時代,用手機或相機記錄影音並不是難事,所以行動的過程中一定要全程錄音錄影,以保障自己與對方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是可以被驗證的,錄音錄影除了是蒐集對方不當飼養的證據外,也是提醒自己不要亂說話或亂做承諾。
- 不要沒想法就出發:很多案件(由其是網路看到)都是突然看到就直接去關心,但出發前都沒先好好想過處置流程與計畫步驟,當被檢舉人直接告知要你帶回家時,有先考慮過給誰照顧嗎?想過送養管道嗎?所以任務出發前都請先找到資源(中途、設備、醫療、結紮、費用等等),不要一股腦衝到現場後反被將一軍。您必須知道絕大部分的動保團體都不會直接收容「民眾不要養」的動物,現行大部分主流動保團體都是協助縣市收容所的動物為主,而縣市收容所的志工隊主要都是關懷或協助收容所內的動物照顧,有的動保團體只做急難救助、有的只幫忙做救援送醫、有的可收容但要付費、有的只收結紮、甚至有的只做議題不碰收容等等。你必須知道自己的能力與資源,再決定如何進行案件關懷。
- 不要抗拒通報公家機關:不管你之前對公家機關印象如何,但很現實的是只有公家機關(縣市動保員)才有權力進行強制取締與開罰與沒收,你想帶動物離開受虐的現場,那請舉報到各縣市防疫所,由動保員執行沒入後再去各縣市收容所領出 ,這是目前法律制度上唯一合法的方式(除非飼主主動讓渡給你)。
八、調整心態:
九、其他:
大部分的人在檢舉之後,都會希望案件迅速獲得改善或立即懲罰到當事人,不過在這裡必須很現實的說,案件的處置的結果通常都會與您的預期有落差。畢竟公家單位對於大部分案件都會先以規勸及責付醫療的方式辦理,或要求改善環境後複查結案。但即便如此,也請您不要因此放棄。動物保護觀念的進步都是這樣一件一件被累積出來的,不要因為不如預期而失望。唯有持續蒐證與檢舉才能不斷的加強公家單位的重視。遲來的正義也是正義、就算是亡羊後才補牢,也至少保障了以後。只怕自己人在檢舉的過程中自我放棄而已。
九、其他:
提出不當飼養檢舉或前往關心,怎樣做才是最好其實沒有標準答案,本文提供的建議也只是經驗累績與分享,並不一定是最完美的解答。每個案件都應該要有獨立思考的能力,多看、多聽、多瞭解,確認方針後再行動才是明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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