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非必要傷害、停止高中動物解剖課程
以見習替代方案,兼顧合法與合理
以見習替代方案,兼顧合法與合理
所有動物實驗都需要被尊重
日前發生某中學老師擅改課綱,使用活兔進行課綱規範以外的生物解剖課程,經檢舉後引起社會廣大討論,高中等級課程是否真的進行動物解剖的必要存在?畢竟現行解剖青蛙的課程都已經存在很大爭議了,教學單位本應將非必要的活體傷害減少到最低或選用替代方案,而非使用種加料式的升級教學。愛兔協會與各動保團體聯盟均呼續中央動保與教育主管機關,請站在珍惜生命與減少非必要傷亡的立場,重新檢視該課程的必要性或嚴格要求施作單位遵守法律規範。
片面解釋法律、官員失職
嘉華中學老師擅自加料解剖案中,老師以活兔取代課綱中的青蛙進行解剖,已明顯違反動物保護法第18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得進行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定課程綱要以外,足以使動物受傷害或死亡之教學訓練。」該堂課甚至將活兔完全支解到所有器官組織與臟器完全逐一分離,完全超出課綱定義(神經系統與行為)範圍。愛兔協會與各動保團體聯盟均認為此行為已明顯違反動物保護法確定無誤,可惜的是當下嘉義市建設處官員擅自片面曲解法令,配合校方記者會自己認定不違法(事實上最後動保科發函直接告知違法),濫用職權漠視法律實為惡劣行徑。
落實實驗動物管制
動物保護法第16條同時也規定「進行動物科學應用之機構,應設置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以督導該機構進行實驗動物之科學應用。」本案件中所選用的活體教材來自私人購買,並未依法設置實驗動物照護小組,這也同時突顯了高中並無能力依法實施生物解剖的現實狀況。教育部應即刻清查高中以下實施生物解剖課程學校中,未依法建立制度的比例。
高中醫科班只是噱頭、並不是醫學系
大專以上研究機構實行必要的動物實驗與研究有其必要,基於學術與研究需求下,其實動保團體大多不會去過度干涉,但中等學校以「考取醫學系」為號招的醫科班,其本質只是升學班而非實際醫學班。在學生均尚未取得大學相關科系資格的狀況下,更不該以「醫科班」作為藉口去合理化這種違反動保法的動物肢解的行為。例如本案撰寫網誌的高中「醫學班」學生,目前大學就讀的卻是資訊工程系,這更證明了醫學班與醫學系是完全兩件事。
所謂高中醫科班,其實只是種升學保證班的噱頭,與學術研究毫無相關
如有必要、亦可選用替代方案
教育部應重新檢討高中課程中解剖的必要性,勿以科學或升學的名義濫行傷害動物的事實。除了可使用替代道具之外,教育主管機關亦可規劃替代方案,例如以縣市為單位,由老師統一帶隊至有實驗動物的大專院校相關科系做短期見習,藉由參觀動物中心、瞭解實驗動物照護小組運作之後,再去旁觀見習實驗動物或大體老師的使用,如此可兼顧學術需求並達到生命教育意義。
擬真生物模型在國外教學早已非常普及、大專院校相關科系見習學習效果更完整
分數成績之外、人格教育更不該忽略本案發生後該老師第一時間的反應就是直接說謊,謊稱該照片是三年多前的事情。結果遭自己學生打臉。本案在原始網誌資料中可以明顯看出該課程是老師嫌青蛙太小不好抓而改用兔子、但校長第受電訪時卻說是希望讓醫科學生及早接觸解剖畫面,又在記者會上改說是學生主動要求。這種先說謊再裝傻、過程目的一變再變的說法,看在學生眼裡會是好的示範嗎?教育機構在升學主義大旗的壟罩下,道德以及人格教育是否出現了偏差?
相關資料延伸閱讀:
- 動物保護法第18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得進行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定課程綱要以外,足以使動物受傷害或死亡之教學訓練。」
- 動物保護法第16條「進行動物科學應用之機構,應設置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以督導該機構進行實驗動物之科學應用。」
- 根據農委會公佈的實驗動物安樂死規範, 乙醚是不得使用在兔子身上的安樂死藥劑(等級為 X),為不得使用等級。補充:寵物兔科學分類為兔型目、亦不符合125g以下小型囓齒目中特殊目的使用規範。
- 賴亦德(台大動物研究所/生物行為專家/臺灣蛭類動物專家) 課堂解剖活兔事件短評,以及鄉民的Q&A
- 台灣動物新聞:高中解剖哺乳動物動保法早有禁令
- 台灣動物新聞:幼兔取代青蛙解剖高中教師遭檢舉
- 華視新聞: 課堂解剖活兔子高中師被檢舉
- 壹電視: 驚悚!高中生物實驗課「活兔解剖」遭批
- 聯合影音新聞: 【2015.11.28】最壞示範!高中生物課 解剖活幼兔
- 事件原始網誌備份:http://www.loverabbit.org/candy/AAA/A1.HTML
- 備份補充:原本了保護不知情的學生選擇不公開備份、但發現校方故意提供不充足資訊誤導社會大眾,只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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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事後該校記者會中,當下由嘉義市建設處長、嘉義市守護動物協會吳理事長兩的單位所做的「不違法」解釋,經證實其實只是私人解讀與人情袒護。嘉義市動保科表示記者會現場建設處長的言論並非動保科立場,有關違反動保法第十六部分,將函文由教育局瞭說明其行為是否超出綱範圍,十八條部分如真有觸法將會要求改善,全案應以最後動保科詳細調查後所發佈為主。
- 相關法律解釋部分,因屬於將涉及未來連續或持續性,此部分愛兔協會同時函文教育部(教育部已回覆青蛙為指定教材、教師不宜超出範圍)、農委會、法規會等單位一併說明。
本案後續與結果
- 2015/12/08愛兔協會收到教育部的公文回覆,有關課綱爭議部份公文中明確表示目前「青蛙」是唯一指定教材,教師受教時課程不可逾越課綱。
- 2016/01/08嘉義市動保科亦完成調查並回覆公文,經動保科函請縣市教育局針對課綱爭議的結果,該案確定違反動物保護法,要求學校限期改善。至此,本案以水落石出,嘉華中學違反動物保護法毫無疑問,並要求限期改善。
本文由以下動保團體等單位共連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