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動物愛養而不照顧的蒐集僻
新莊單親失聯少女虐兔案件
新莊單親失聯少女虐兔案件
案件緣起
2016年底,愛兔協會志工接獲一起通報案件,是由一位新莊地區熱心的早餐店老闆娘所發出的緊急通報,老闆娘表示有一位常客(阿嬤)帶了兩隻兔兔問老闆娘要不要收養,因為孫女愛養又不愛照顧讓她很頭痛,之後熱心的老闆娘進入阿嬤的住屋處接兔時才發現情況不單純,於是緊急通報協會。
案件關懷當日
因本案必須直接進入民宅亦有可能執行強制莫入,為求慎重起見,協會先與新北市動保處稽查員相約,希望第一現場可以有政府動保員直接做見證,在與新北市動保處稽查員完成約定完成後,志工在約定日聯繫老闆娘與阿嬤,一起進入家中。志工在早店老闆娘與阿嬤協助下,進入了阿嬤孫女的家中,一進入屋內志工隨即傻眼,因為屋內除了雜亂之外更是滿地的狗狗糞尿,志工必須踩在大便與尿液上才能進行後續關懷任務。
在持續搬除雜物清理出通道後,志工在陽台發現了照片中的那具兔子屍體,的確,那就是一具被關在籠舍內死亡多時且腐爛長蛆的兔子屍體,志工也只能用雙手將那爬滿蛆的兔兔以及籠舍用塑膠袋包覆後緩緩移出現場。除了兔兔外,現場也發現一隻被關在籠舍內飢餓又害怕大叫的小黑狗。
※當日原定約好現場陪同作紀錄的新北市防疫所動物檢查員直接爽約未到場
現場的兔兔屍體(左圖) / 屍體上佈滿蟲卵(右圖)
愛兔協會志工幫忙清理(左圖) / 將兔兔連籠一起裝袋當證物(右圖)
可憐的兔兔
可憐的兔兔
阿嬤的口述
原來本案中的飼主是一位未成年少女,之前由母親帶到國外接受外國教育,之後因父母離異後返國並在台灣外校就讀,這位少女喜歡不斷的飼養小動物但又不願意好好照顧這些動物,家人已經多次幫忙送走愛養又不照顧的兔子數十隻。後來是因為阿嬤覺得很久沒見到兒子與孫女,於是直接去家中探視,誰知道一進屋內才發現家中已經幾乎變成廢墟,導致動物們被遺忘在無人整理的家中。
原來本案中的飼主是一位未成年少女,之前由母親帶到國外接受外國教育,之後因父母離異後返國並在台灣外校就讀,這位少女喜歡不斷的飼養小動物但又不願意好好照顧這些動物,家人已經多次幫忙送走愛養又不照顧的兔子數十隻。後來是因為阿嬤覺得很久沒見到兒子與孫女,於是直接去家中探視,誰知道一進屋內才發現家中已經幾乎變成廢墟,導致動物們被遺忘在無人整理的家中。
老奶奶聲淚俱下地訴說案件發生過程
其他動物
志工到現場後確定還一隻被關在房間內的小黑狗有幸存活著,飢餓又害怕的對著關懷志工吠叫,但其他小動物早已死亡多時且腐長蛆,兩隻還活著的兔兔在阿嬤同意轉讓後由志工帶回照顧、死亡的兔兔乾屍由志工後續處理;狗狗因飼主(未成年)未提供轉讓證明無法直接帶走,在確認狗狗短暫時間內暫時無生命疑慮後,由愛兔協會轉通報新北市動保處請儘速接管這隻小狗(已接走)。而本案中兔子的屍體志工詢問北市動保處是否需要送過去做為證據,因無法直接聯繫到承辦人,電話中僅告知有拍照或錄影即可,因此協會於當日晚上委託民間寵物殯葬業者協助後續處置。
志工到現場後確定還一隻被關在房間內的小黑狗有幸存活著,飢餓又害怕的對著關懷志工吠叫,但其他小動物早已死亡多時且腐長蛆,兩隻還活著的兔兔在阿嬤同意轉讓後由志工帶回照顧、死亡的兔兔乾屍由志工後續處理;狗狗因飼主(未成年)未提供轉讓證明無法直接帶走,在確認狗狗短暫時間內暫時無生命疑慮後,由愛兔協會轉通報新北市動保處請儘速接管這隻小狗(已接走)。而本案中兔子的屍體志工詢問北市動保處是否需要送過去做為證據,因無法直接聯繫到承辦人,電話中僅告知有拍照或錄影即可,因此協會於當日晚上委託民間寵物殯葬業者協助後續處置。
被關在籠舍內的小黑狗(左圖) / 關懷現場給予食物(右圖)
現場其他疑似死亡但已無屍體的小動物痕跡
案件中的兔兔
本次關懷任務志工一共帶回兩隻危難中的兔兔,這兩隻兔兔最早是由熱心的早餐店老闆娘緊急從惡劣環境中接手照護,其中一隻曾有人願意領養但才送走沒多久就遭退回。愛兔協會志工完成關懷與紀錄後,兔兔們由愛兔協會志工直接帶回愛兔之家作後續照顧。
案件中的兔兔、金玉滿堂(黃色奶油兔)與遍地黃金(黑白道奇兔)
本案後續
志工完成關懷與紀錄後,隨即將相關資訊提供給新北市動保處做後續稽查,並要求務必立即將小黑狗接出,而少女部分則轉由新北市社會局依照高風險家庭行必要輔導。本案稍後由台灣動物新聞網做出媒體報導,阿嬤接獲該少女學校(復臨美國學校)致電,表示該少女已經多日未到校上課且聯繫不到,學校也紛常焦急的在找人。新北市動保處副處長見媒體之後亦致電協會表示,該案件的承辦稽查員經驗不足以致延誤重大案件,案件將轉由他直接處理。並告知本案除了依法將飼主究辦之外也將公告該民眾未來禁止飼養寵物。
相關法令
動物保護法第五條,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提供適當、乾淨且無害之食物及二十四小時充足、乾淨之飲水。
二、提供安全、乾淨、通風、排水、適當及適量之遮蔽、照明與溫度之生活環境。
相關罰則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