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兔百科

兩隻兔兔很可愛,百隻兔兔很可怕..

兩隻兔兔很可愛,百隻兔兔很可怕..
北市饅頭店飼養繁殖失控求助案

意外得知的案件
愛兔協會每月都舉辦民眾自助送養會,目的是希望提供一個安全的送養場地,讓無法繼續飼養的飼主們多個機會幫兔兔找新主人。然而在一次的自助送養會的前夕,志工的行前電訪中意外發現了一件....
這又是一件禮物兔所衍伸的案件....

在志工電訪中得知這案件的兔兔是朋友送給女兒的禮物。在毫無預警的情況下得到一對兔子,沒有心理準備更沒有預期問題單純飼養著這對公母各一的兔兔,果然在沒多久後出生了其他兔兔, 然後就越生越多而無法停下。飼主在消極處理心態之下數量開始逐漸失控,隨著數量變多只好從家裡換到店旁空地飼養,望透過店面人流看看是不是有客人可以幫忙領養。但領養的速度終究是無法追上生兔兔的數量,老闆一家也就束手無策,之後經友人的建議先登記參加自助送養會,之後再求助協會…

求助也需要主人配合
本案起因是主人無法帶兔兔來參加自助送養會,雖在電訪中對志工提出了求援需求,但案件的詳細資訊太模糊且無法交代實際狀況,因此志工只能先建議網路刊登找送養的機會。稍晚協會想要進一步詢問店家細節時,連絡電話再也接不通而失聯了將近一個月…直到有一天來自客服信箱的一封信,才讓本事件又重現了希望。
案件中兔兔們
 
 信件的內容為繁殖失控的案件通報,簡述家中附近的某店家疑似生了非常多的兔兔,通報人本身也有跟他們領養兔兔,但他覺得情況似乎一直沒改善、數量也沒有減少,近日得知該店家即將收攤要搬至他處,很擔心兔兔會被直接棄養或遭到其他不妥善處理,於是趕緊寫信向愛兔協會通報。就這樣,透過關鍵人物的協助溝通與資料比對,最後確認了這個案件真的是自助送養會上的同一案主,最後透過熱情民眾的協助下,協會終於再次聯繫到了店家以及真正飼主,讓志工可以了解案件全貌與前因後果,並讓案件進入關懷階段。
 

現況了解及即時安排
愛兔協會志工前往關懷的當日,得知主人已將兔兔從店裡轉移到家中了。但實際志工到了現場才發現,這群兔兔是被放置在住戶防火巷內,僅用板材或花器等簡陋器材遮陽避雨,且已放置好幾天。現場檢查兔兔的狀況,都是年紀較小的兔兔,數量並不是如當時主人所提及的二十多隻,仔細詢問之下才知道因為無力顧到這麼多兔兔,只好部份兔兔先放置到友人山上的農舍內,留著的兔兔都是正在哺乳的兔媽媽和兔兔小朋友。至於兔兔為何放外面不帶回家中,是因為撤店時的器具物品都堆積在家中,沒有位置放兔兔只好先放在巷弄內,但每天早晚都還是會過來餵食。
 
志工關懷現場狀況
 
 
志工關懷現場狀況
 
兔兔們的狀況
其實本案飼主有些基礎飼養觀念,所以現場有給予牧草和飼料,整體來說兔兔們的狀況不致於太差,單純的小兔兔們更不懂發生什麼事情,只是用傻萌的眼神看著愛兔志工,頂頂頭或撒嬌、小兔孩們更直接在媽媽身邊跳起了兔子舞。仔細檢查外觀,並無嚴重的外傷且精神都還不錯,但其中有一隻兔兔沒有活力且較瘦弱,讓人非常掛心.. 
 
 協會提供協助方案
關懷的現場志工與主人開始必要的溝通,首先是請主人一定要把兔兔帶回室內飼養、接著逐一清查兔兔況狀並做公母區隔與分籠,以免陷入無止境的繁殖生育狀態。最後則是與飼主討論後續協助方案(畢竟協會已爆滿,不可能一次把所有兔兔都帶回)與配合步驟,飼主若願意配合協會的建議做法,那麼愛兔協就會立即幫兔兔建檔記錄並設法協助送養。飼主同意條件後,案件就進入了救援與協助送養階段:
1/  全部都送養不得留下任何一隻。
2/  不得與領養人收取任何費用。
3/  愛兔提供必要的物品及食物並協助整理空間。
4/  主人務必將兔兔移到室內。
5/  送養期間主人必須保持聯絡暢通。
視第一波送養狀況後,再決定後續步驟。達成妥協後,志工們前往居住處所協助整理出房內一隅,將兔兔分籠安置,並各自紀錄照片以及分辨公母後,整頓後立即公告所有的兔兔送養資訊。
 
志工現場協助分辨公母、分籠


志工現場協助紀錄、拍照以及網路送養刊登

「保持溝通,才能解決問題」
愛兔協會近年來處理類似案件頗多,其實大部分飼主都只是飼養觀念不足並沒有虐待動物的本意,但往往驚覺不對時都已經無法控制了。類似案件只要飼主願意配合協會建議的處置流程,那麼協會都一定會盡力給予必要協助。本案從意外的發現、無法聯繫、第三方通報以及熱心民眾層層協助後才找到了真正飼主,雖然過程頗辛苦,但至少結尾是個HAPPY ENDING。案件中的兔兔在協會透過粉絲專頁刊登以及協會小幫手們努力轉貼與分享後,兔兔大多在一週內都有人前往領養,部份被主人寄放在山上農舍的兔兔們,也陸續傳來成功送養的好消息!此外,本次案件除了協助刊登與送養外,協會志工也緊急先帶回了部份正在哺乳的兔媽媽與小孩,現場發現較虛弱的兔兔也協助送醫並轉協會安置。
 

轉愛兔收容的兔兔們 
救援現場主人因為不知道這群乳兔的媽媽是誰,志工只好找一隻乳頭腫脹(哺乳中或假懷孕)的母兔做協助哺乳。而且志工依據經驗判斷,這隻母兔媽媽也可能已經懷孕了,所以決定先帶這隻兔媽媽與乳兔一家人回來協會照顧,而這隻母兔媽媽(雜糧饅頭)果然也在一個月內生了三隻兔寶寶。另外現場較為虛弱且沒有精神的病兔,也由志工一併帶回送醫病照顧,目前這些案件兔兔們的狀況都恢復的不錯喔,每天都在愛兔之家跳著兔子舞呢。
 由協會志工接回照顧的兔兔



法律進修   為何不能將動物隨意放置於巷弄之中?
動保法第20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動保法第5條: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二十歲者為限。未滿二十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 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提供適當、乾淨且無害之食物及二十四小時充足、乾淨之飲水。 
  二、提供安全、乾淨、通風、排水、適當及適量之遮蔽、照明與溫度之生活環境。 
  三、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病之必要防治。 
  四、避免其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 
  五、以籠子飼養寵物者,其籠內空間應足供寵物充分伸展,並應提供充分之籠外活動時間。 
  六、以繩或鍊圈束寵物者,其繩或鍊應長於寵物身形且足供寵物充分伸展、活動,使用安全、舒適、透氣且保持適當鬆緊度之項圈,並應適時提供充分之戶外活動時間。 
  七、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 
  八、有發生危害之虞時,應將寵物移置安全處,並給予逃生之機會。 
  九、不得長時間將寵物留置密閉空間內,並應開啟對流孔洞供其呼吸。 
  十、提供其他妥善之照顧。 
  十一、除絕育外,不得對寵物施以非必要或不具醫療目的之手術。 
  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
本案飼主任意將兔兔放置於公眾區域,並無法給予妥善的生活照顧,所以本案件的店家主人若被檢舉則是會被進行裁罰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