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兔百科

中壢恐怖租客虐殺兔鳥案件

中壢恐怖租客虐殺兔鳥案件
熱心房仲即時通報,緊急救出所剩動物

案件緣起
2022年9月中,愛兔協會收到熱心兔友通報一件位於桃園中壢的案件,內容主要敘述民眾在租屋社團看見房仲游小姐PO文,提醒該區房東不要租屋給一位李先生及張小姐,因李先生屢次拖延房租且在租屋處發生虐待動物的情事。


案件經過
志工收到訊息後隨即與房仲游小姐聯繫,游小姐表示自己是房東委託代租的業者,今年的六月份,租客李先生夫妻與游小姐聯繫租屋,並於7月搬入租屋處,搬家期間游小姐也熱心的幫忙李先生夫妻搬運,及安置飼養的小動物們(4鳥1兔)於租處走廊,細心的叮嚀可以飼養寵物,但因飼養於公共空間,需定期維護寵物清潔避免影響其他房客。

 

過了1個月後,房客開始出現拖欠租金的狀況,游小姐先於7月份通知李先生因拖欠房租需終止租約,請李先生夫婦搬離。之後游小姐至租屋處查看時,發現7月初入住時的鳥與兔,數量明顯變少且顏色不對。熱愛動物的游小姐基於好奇心使然,查看了公共區域(走廊、陽台…等)的監視器,意外發現李太太因李先生未歸情緒不佳,將怒氣發洩在小動物們身上,尤其影片中有明顯拿著物品對兔兔施打、掐住小鳥的脖子虐打、將小鳥放進冰箱冷凍庫等明顯虐待動物的行為。
 

以掃帚持續搥打黑白寵物兔、重率 (該兔已死亡)
 
 
(左圖)直接用手扭擰黑白寵物兔  /   用掃帚追打鸚鵡到奄奄一息(右圖)

 
(左圖)橡皮筋綑綁並抓彈文鳥  /   用毛巾包裹鸚鵡放入冷凍庫(右圖)

緊急救援
游小姐緊急將影片提供給桃園市動物保護處檢舉虐待動物及棄養,同時連繫警方與里長,並在熱心居民的協助下緊急將尚存活的1鳥、1兔帶出。並協調由桃園市動保處以公權力先行沒入並帶離現場。並將施暴的李太太移送地檢署偵辦。

 
 
(左圖)及時救出動物的畫面瞬間  /   脫離魔掌的小幼兔(右圖)

後經愛兔協會調查後發現,救援出來的黃白道奇兔並非影片中的受虐兔,影片中遭施虐的灰色小兔已死亡,嫌犯辯稱已隨垃圾袋丟棄,愛兔協會懷疑該員應該有長期、多次、多數虐待動物的狀況,強烈建議桃園市動保處應依照動保法故意虐待動物物致死的條例嚴辦 (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萬不可輕易放過,以敬效尤。

本案件發生在租屋處公共空間,就監視器紀錄看來,嫌犯在對動物施暴期間其實除了有明顯的慘叫聲外,更是有其他房客出入,只可惜大多非寵物飼主對於類似案件都是冷漠以對。所有虐待動物或不當飼養的案件,其實都需要您我的熱心發掘才能及時介入,本案是因為熱心的房仲游小姐有警覺心,及時查看公共空間影像紀錄才能及早發現施虐行為,讓更多動物免於受苦。熱愛小動物的房仲游小姐對本案目擊的衝擊非常大,甚至造成心理創傷,睡覺時也會做惡夢驚醒大哭,非常心疼那些無法存活下來的小動物們,後續也會努力的收集證據提供給動保處,對施暴者給予處罰。




案件後記:
※桃園市動保處回覆表示,該員虐待動物致死明確,將移送地檢署依法偵辦。全案違反《動保法》第6條,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並按照《動保法》第265條,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起訴懲處。
動保法第25條:
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案件中存活的鳥與兔,暫時列為證物因此無法開放民眾領養。
※後續有新消息會再與協會聯繫。

本案件相關新聞連結資訊:
https://animal-friendly.co/pet/37414/
https://pets.ettoday.net/news/2343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