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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法律小常識

動物保護法律小常識
動保法展演動物法規
全文刊載於 愛兔季刊 -no.4
你不會知道的真相
大象為何會站立走路?是因為前腳被埋了針。猴子為何要跳火圈?原來是訓練時要跳過才有得吃。鱷魚為何可認人摸抱?因為大嘴被綁了起來…..你我都去過的動物表演展演場所,在娛樂人類的背後都是一大堆不為人知的虐待過程。而當他們老了、病了,失去賺錢的價值時,動物們可能基本的醫療都沒有。2014年天馬牧場的阿河(河馬)還記得嗎?摔車後的阿河不但沒獲得該有醫療更是直接被扔在水潭裡死去。
        
法案推動
動物應該是自然存在,而非為人類的娛樂而存在,依此愛兔協會與夥伴們一起努力促成了展演動物法規,要讓台灣氾濫又缺乏管理的觀光農牧場問題可以有個一規範標準。本案由懷生社、動平會、台灣SPCA以及愛兔協會等數個組織經過數年與多次的公聽會、法規說明、陳情與溝通後,終於在2014年底的動保法修正中將「展演動物」正式納入動物保護法規範內,並在2015年完成修法後公告實施。

 
   
法案推動與實行細則制定會議

 
動物保護法第 6-1 條(新增法條)
  • 經營展演動物業之業者,應向主管機關申領執照,始得經營。
  • 前項展演動物業設置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未依第一項申領執照之展演動物業業者,應於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申領執照

本法條正式納入動物保護法後,農委會與各動保團體隨即著手進行實施辦法的規劃草擬,並廣邀觀光農場、動物園以及相關業者一起討論,幾次會議後的初步共識大致如以下幾點(實際內容以農委會公告為準):
  • 業者須請領執照後使得營業。
  • 制訂換照制度以落實定期稽核。
  • 展演動物居住場所的坪數與動物福利。
  • 業者須繳交相對比例的保證金以做為終止營業後的照顧基金。
  • 執業人考選與執照制度。
  • 相關罰則。

愛兔協會必須再次強調,本法案的立法的目的與精神並非阻斷業者生存或逼迫業者停業。而是希望透過法律來建立一個有實質意義的產業制度,讓真正有心做好觀光的農牧業者有個依循方向,傳遞正確的動物知識並落實動物平權的生命教育觀點,並以真正的照顧專業取代廉價的動物蒐集。

 
 
   大人的行為決定了小孩的觀念(某牧場內同時同地場景)
飼料有人用扔的小孩馬上學(左圖)、有人抱著小孩示範該如何餵食(右圖)

 
全文刊載於愛兔季刊  -n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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